遵化行政争议:“一地二主”迷局待解,企业合法权益必护
新闻观察员王真
一片40余亩的争议土地,一场跨越十七年的权属拉锯,不仅让两个房企深陷纠纷泥潭,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依法行政与企业权益保护的重要命题。
据《华夏时报》《新黄河》近日报道,遵化“一地二主”迷局中,依水源公司与浩友公司的纷争持续十七年,而最令人揪心的是,浩友公司作为合法的旧城改造开发方,其基于政府明确文件的合理期待落空,十七年的投入与损失无人问津。这场拉锯战不能再继续伤害浩友公司的合法权益,遵化市政府在破解权属争议的同时,更需直面核心问题:浩友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唯有切实解决其利益损失,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彰显法治温度。

浩友公司的合法权益,始于政府的明确授权,却毁于政府的违法行政。2007年,遵化市启动通华东街旧城改造项目,将总面积约1400亩的区域列为重点工程,市政府〔2008〕5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明确了改造范围,浩友公司作为该项目开发方,其权益范围有着白纸黑字的依据。然而,2008年遵化市政府急于通过土地出让筹集资金,在明知涉案地块中部分土地规划为绿地、且已纳入浩友公司旧改范围的情况下,违规将其中40余亩土地“切分”,通过“定向招拍挂”出让给依水源公司,既未通知浩友公司参与竞拍,也未告知其权益将受侵害。这种违法操作,直接制造了“一地二主”的权属迷局,也让浩友公司的旧改布局被强行打破,十七年的等待与投入付诸东流。
十七年拉锯,浩友公司的损失触目惊心,其合法权益不应成为政府违法行政的“牺牲品”。作为本地房企,浩友公司基于对政府会议纪要的信赖,必然为旧改项目投入了大量的前期资金、人力成本,制定了详细的开发规划。而政府违规出让土地的行为,让其旧改权益被无端剥夺,项目推进陷入停滞,前期投入无法收回,企业发展陷入困境。浩友公司相关负责人哽咽着出示相关文件,一句“他们的地是直接‘切’出去的”,道尽了十七年的委屈与无奈。更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遵化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明确争议地块位于旧城改造项目控制范围,议定收回相关土地使用权,这一决议本是浩友公司主张权益的重要依据,却迟迟未转化为正式行政决定,其损失也始终未被纳入整改考量。

遵化市政府的违法行政是纠纷的根源,理当承担起解决浩友公司利益损失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依法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而遵化市政府不仅违规出让与规划不符的土地,更违规分割办证、发放相关许可,一系列操作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依法有偿取得,政府违规出让土地导致企业权益受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面对国家土地督察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多次督促,市政府始终“表态积极、行动消极”,仅对三名经办人员诫勉谈话,未推进实质性纠错,更未提及浩友公司的损失补偿问题,反而试图通过民事诉讼转移行政责任,这种做法显然背离了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破解“一地二主”迷局,不能只停留在权属判定层面,更要兼顾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唐山市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既体现了司法对政府“避责式诉讼”的审慎态度,也为妥善解决纠纷、保护企业权益留下了空间。遵化市政府应摒弃“拖延避责”心态,以此次重审为契机,主动扛起责任:一方面,加快推进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行政程序,依法厘清土地权属,明确浩友公司在旧改项目中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成立专项工作组,全面核算浩友公司十七年来因政府违法行政遭受的各项损失,参照合理的补偿标准,依法给予公平补偿,弥补其前期投入与机会成本。
法治的本质是公平正义,行政机关的权力源于人民,更应为民负责、为民担当。遵化十七年土地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止是“一地二主”的权属争议,更是政府违法行政后如何承担责任、弥补企业损失的法治考验。浩友公司的十七年等待,考验着政府的担当与公信力;而解决其利益损失,既是纠正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成为损害企业权益的借口,依法行政更不能沦为一句口号。遵化市政府唯有正视自身过错,在解决权属争议的同时,切实解决浩友公司的利益损失问题,才能彻底化解这场十七年的拉锯战,才能真正取信于企业、取信于群众,才能让法治的阳光照亮这片闲置已久的土地,为基层治理中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一份兼顾法理与温度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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