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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通研究院| 众说纷纭的强制缴纳“金”

发布时间:2020-07-08 13:05编辑:柒品来源:未知
前几天网上突然出现了一则消息,该消息大意为以前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并不做强制缴纳要求,但2020社保新规出台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缴纳范围,社保、公积金必须同时缴纳,否则违...

前几天网上突然出现了一则消息,该消息大意为“以前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并不做强制缴纳要求,但2020社保新规出台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缴纳范围,社保、公积金必须同时缴纳,否则违法!”

网传消息原文如下:

“之前,五险一金,社保(五险)是国家强制缴纳,公积金不做要求,所以很多企业,为了控制支出,只给员工缴五险不缴公积金。2020社保新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缴纳范围,以后社保、公积金必须同时缴纳,否则违法!”

显然这段文字的重点讨论对象在于“四险一金”中的“金”,即“住房公积金”,总结来说主要围绕两大问题:

1.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否具有强制性?

2. 如果是,这一规定是从何时开始的?

注:“五险”如今已变“四险”,原先“五险”中的生育保险从去年开始就并入了医疗保险,所以现在的社保是“四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为了寻找答案,我们特意去查询了“国务院公报”、“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等国家以及地方住房公积金官方平台,以下所有信息都基于最新一版2002年3月24日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整版“条例”见文末)

答案来咯

Q: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否具有强制性?

A:是,凡是属于住房公积金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有缴存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如果未按规定办理和缴存,将受到相应的罚款及强制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Q:如果是,这一规定是从何时开始的?

A:199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部分条例做出了修改。我们结合99和02年两版条例来看,必须缴纳的责任义务以及相应的罚款强制措施早在1999年发布时就有了,但2002年的修改中对于条例所适用的对象做出了重新定义,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由此我们发现,住房公积金不仅必须要缴存,而且它的适用对象范围非常广,可以说绝大部分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包含在内,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

说到这里问题又来了,既然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一样,都是国家规定要强制缴纳的,为什么大家对这一“金”的重视度却不如社保高,或者说压力不大呢?有的在职职工甚至认为单位不给缴存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是什么导致大家有这样的错误认知呢?

“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知识点归纳:

1. 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不同,企业部分和员工部分缴完最终都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2.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3. 钱是缴到银行的,有点像拿钱存银行的概念。

为什么还有企业对一“金”不重视?

1. 我们都知道社保缴纳有一部分是国家统筹的,而住房公积金都是给员工的。很多人觉得社保缴纳是企业和个人对国家的义务,但住房公积金最终都归员工个人所有,是不是国家就不强制了呢?其实不是的,这一“金”仍然是国家为了稳定经济、就业等制定的政策,所以还是需要企业与个人合规缴纳。

2.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单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些人觉得它不像税务机关,有强制缴纳的执法能力。但其实“条例”中有相应的罚款及强制措施,就算管理中心不能强制执行,它也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之前就有专家预测费、金、税最终都会归口到税务部门去统一征收,社保入税就是一大征兆,由一个部门来负责,这将是一个未来趋势,所以企业对于合规这块务必要重视起来。

说了这么多,看似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只对职工个人有好处,对企业来说只是花钱。那问题又来了,既然是花钱企业为什么不直接给职工发钱呢?

“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上限最高不得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企业为何不直接发钱,而是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

1. 首先我们要知道“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企业的税前扣除”这个知识点。“条例”中的“均不得低于”指的是企业和职工分别不能低于,所以这个比例最低10%,最高可以到24%,另外企业还可自行选择为员工缴存2%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整体的比例最低12%,最高26%,这些都可以作为企业的税前扣除,为企业达到税优的效果。

2. 对于职工来说,缴纳的钱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的贷款利率,而且可以不用缴纳个税。很多企业把补充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福利来吸引人才以及保留关键人才和高管。尤其是房市比较火的时候,很多企业想给职工住房补助时,都会按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来发放。

既然住房公积金最终都归职工个人所有,那是不是我想取就能取呢?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此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知识点归纳:

1. 钱是你的钱,但是别人帮你保管。除非出现以上6种情形,才可以拿出来用。

2. 企业和个人的两部分都可以拿出来用,这个和医保不一样,医保一般用个人部分,只有大病时才可以用企业帮你缴纳的共建统筹的那部分。

3. 在以上6种情形中1和5是我们比较常见的提取情形,一次性付款买房、贷款买房都可以用。

4. 以上“条例”为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性政策,各个地区的地方性政策和具体操作还会在该基础上略有不同。

最后让我们来回顾及总结一下今天有关“住房公积金”的4大要点:

1. 按国家要求,和社保一样,是企业必须缴纳的

2. 不是缴给国家的,最终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3. 钱款都存在相应的银行或者建行信贷专户里

4. 在一定的提取情形下,申请通过就可提取使用